赋能减负双向发力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汪海玲

中央社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为基层赋能和减负。这既是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的具体举措,也是激发基层治理活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力抓手。推进为基层赋能和减负工作,关键在统筹。为基层赋能减负过程中,要同步考量是否加重了基层的“隐性负担”;也要重点关注有没有削弱基层必要的工作支撑。赋能减负要下好“一盘棋”,在增强“赋”的动能时,确保不产生新负担;巩固“减”的成效时,保证基层有足够能力承接赋能成果,全方位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坚持辩证思维聚合力。赋能与减负一体两面、互为支撑,必须坚持一起抓、统筹抓。赋能是着力补齐基层权责不匹配、人员力量不足、为民服务力不从心的短板,促进事和权相统一,让基层有权办事、有人干事。减负旨在纠治强制摊派、过度留痕、层层加码等形式主义问题,把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赋能重在做加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权,同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基层创造性开展工作营造宽松环境。减负重在做减法,通过松绑减压,让基层干部谋事干事有时间、有精力,服务群众有感情、有温度。实践证明,只抓赋能,不抓减负,可能导致基层担子越来越重;只抓减负,不抓赋能,则会造成责任和压力缺失,极易陷入“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困境。只有把赋能和减负结合起来双向发力,才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促进基层干部实干担当,助力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深化系统观念增动力。基层治理是篇大文章,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也要把各方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基层处于国家治理体系末端,责多权小、事多人少、痕多绩少。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一手抓减负,一手抓赋能,高效协同推进。一方面,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体规定,落实好精简文件和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等硬性要求,做到真减负、减真负,让基层看到变化且更加“有感”。在实际工作中,“减牌不减事”“明减暗不减”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方会议和文件看似少了,电话通知和微信群却多了,这种倾向应予高度关注、及时纠正。另一方面,聚焦整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狠抓强基赋能。对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精准划分“责任田”,上级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下级把该管的事情管起来,推动基层治理更加有序、更有效率、更具活力。针对跨部门问题,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打破行业壁垒,避免各自为战。

强化要素保障提效力。如何让赋权事项在基层既能接得住又能管得好?首要的就是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一线倾斜,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有人,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特别要抓住“人”这个关键要素,在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同时,强化基层力量配备,不断提高基层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比如,持续抓好素质培训,定期组织涵盖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群众工作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活动,通过专家授课、案例研讨、实地观摩等形式,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综合素养。为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基层,应适当提高相关人员的待遇,畅通晋升渠道,带动更多人才扎根基层、各尽其能、各展所长,让各类优秀人才在基层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运用创新方法挖潜力。基层是落实政策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基层赋能减负彰显了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的鲜明导向。基层的情况千差万别,基层治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解决起来难度较大,亟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力打通难点、堵点。一是,随着大数据分析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加速发展,利用数字化手段为基层赋能减负大有文章可做。通过搭建智慧系统,不断丰富智慧化应用场景,推动“数治”与“善治”有机结合,为基层治理插上信息化的翅膀。二是,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与人员力量有限的矛盾十分突出,决定了基层治理不能单兵作战,必须带动多方力量参与,运用市场化手段提升基层服务供给水平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各地持续加大基层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力度,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引导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还需要在法治化规范化上下功夫,研究制定指导目录,建立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范乡镇(街道)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加强基层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赋能也好,减负也罢,都要出实招、求实效、结实果,并且长期坚持下去。减负不是减担当、减作为,而是让基层摆脱形式主义的束缚,在主责主业上积极履职尽责。各地资源禀赋不同,面临的问题各异,赋能要因地制宜、精准发力。通过打好赋能减负“组合拳”,既为基层赋能、减轻负担、解决难题,也要引导基层更好地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服务群众,助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在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成就感的同时,让群众切实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基层服务,不断夯实国家治理根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系内蒙古农业大学副教授、内蒙古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责编:陈超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