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社会工作部部署全省社会工作系统开展“绿美兴村”专项行动,发挥社会工作部门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绿化工作。
推动绿化美化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各行政村按程序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绿化美化纳入其中,实现全覆盖。倡导“有好事、来种树”,引导群众在入学、婚姻、创业等人生关键节点植树留念,指导各行政村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场义务植树活动。积极运用“积分制”“道德模范评议”等方式激励发动广大群众因地制宜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以千家万户庭院美促进千镇万村整体美,树立爱绿植绿护绿兴绿新风尚。
发动社会力量助力乡村绿化。推行“我为家乡种棵树”“大事喜事多种树”等活动,引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把植树作为有关节日、纪念日、庆典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捐资捐苗、认种认养等形式营建“先锋林”“企业林”“协会林”等主题林。指导新兴领域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爱绿植绿护绿兴绿”主题党日活动。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发起“绿美一元捐”等公益资金募集活动,畅通社会各界支持乡村绿化的渠道。
开展“乡村绿化、志愿有我”系列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组建乡村绿化劝导志愿服务队,广泛动员当地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登山爱好者开展志愿巡绿、志愿巡林等活动,对损毁树木、践踏花草、乱砍滥伐、焚烧山野等行为及时予以劝导制止。推动相关高校院所、行业商会协会和会员企业组建乡村绿化专业志愿服务队,集聚林业技术人才,开展绿化规划、人员培训等志愿服务,为植绿兴绿、林地抚育、古树保护、林分改造等提供技术支持。
促进提升绿美综合效益。指导各行政村深入挖掘乡土文化价值,结合资源禀赋,加强农林文旅融合,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积极搭建“榕树下议事厅”“榕树夜谈”等载体,引导各行政村、各村民小组干部群众在绿美环境中共商民生实事、开展文化交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和美美。
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力度。讲好更多乡村绿美故事,大力宣传村(社区)“两委”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组织和党员支持推进乡村绿化的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汇聚社会各界支持乡村绿化的强大合力。
(责编:王海璐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