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推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推行清单化管理,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将《意见》提出的54项具体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到29个省直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以清单化推动任务落实。对标《意见》制定《湖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健全社区工作者员额管理制度,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程序,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强化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推动社区工作者选得优、留得住、干得好。
积极构建社区工作者“选育管”全链条体系。全面摸清社区工作者底数,推动县(市、区)因地制宜补充社区工作者,重点面向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热心社区工作的本地优秀党员和居民招聘,2024年以来共招聘社区工作者 1184名。建立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截至目前,2.6万余名社区工作者接受县级以上专门培训,5839名社区工作者通过了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全面摸排清理社区工作者借调情况,356名被借调到街道(乡镇)及上级有关部门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回到社区工作。
以明责促减负,在减负中不减担当。针对社区工作者权责不清晰的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自治权利、自治责任和自治程序的通知》,保障居委会组织居民依法行使4个方面19项自治权利,落实居委会在组织居民自治工作中承担的9个方面24项自治责任,以“明责”促“减负”,在“减负”中“不减担当”。2024年以来,省级已明确取消社区(村)组织不应承担或没有能力承担的工作事项57项,各县(市、区)共取消社区(村)组织承担事项1137项;清理“滥挂牌”40.2万块,社区(村)平均减少63.2%;社区(村)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大幅减少至10项。
进一步拓展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明确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一般不少于“三岗十级”,实行省内互认,落实岗位薪酬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省级层面调剂1947个编制,专项用于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街道(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并实行专编专用。
(责编:钟庆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