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总则、选任招聘、权责和保障、管理和监督、激励和约束、附则共六章,提出了40条务实管用的具体办法。在社区工作者招聘的组织方式上,由盟市或者旗县(市、区)统一组织,并对招聘程序、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作出规定;在社区工作者管理上,规定日常管理、岗位交流及年度考核等制度要求,提出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在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上,规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参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定期动态调整;在社区工作者成长路径上,提出对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进一步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进入街道(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在社区工作者激励奖励上,从强化政治激励、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强化表彰奖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社区工作者退出路径上,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辞职申请和具体退出程序和情形。(张晓霞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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